西藏广播电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广电“两大业务、三大属性、四个层次”工作定位,为推进我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根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厅发〔2015〕39号)文件精神,参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全国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竞赛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藏广播电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和表彰工作,确保西藏广播电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三条 竞赛坚持弘扬工匠精神,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练、以赛促评、以赛促干,引导我区广播电视行业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踊跃参加,努力提升专业技能水平。竞赛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准确”的原则,并与技能培训、考核以及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紧密结合。
第四条 竞赛统一冠名“××年第×届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年第×届全国广播电视行业技术能手竞赛西藏区预选赛)”。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竞赛活动由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区局”)、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联合举办。竞赛由区局科技处牵头组织,局广播台(站)技术维护队具体承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六0二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二0二台、西藏广播电视台协办。参赛单位范围为自治区、七地(市)、各县(市、区)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和网络视听等机构。
第六条 区局牵头成立竞赛组委会,原则上设立综合协调、技术工作、赛务保障、新闻宣传、纪律监督等相应工作组,组织保障好各项竞赛活动。建立竞赛档案,记录收集和汇总保存报名表、竞赛试题、成绩单等与竞赛相关的各项原始资料,竞赛结束后做好总结工作。
第七条 竞赛按专业分别成立技术专家组,负责竞赛命题、评委人员培训、竞赛成绩统计分析以及竞赛组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竞赛原则每年举办一届。每届竞赛的专业设置、考核范围、参赛单位(参赛人员)、参赛要求及其它事项,由区局统一发文通知。
第九条竞赛专业根据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技术领域专业划分,主要包括广播中心、电视中心、无线发射、有线网络、监测监管、卫星传输、网络安全、动力保障等专业。工作过程中根据需要,可适时调整。
第十条 竞赛活动包括开幕式、考前培训、竞赛过程、竞赛宣传工作、闭幕式等基本环节。
第十一条竞赛的基本内容
(一)培训。理论和实操考核前,邀请相关专家对所参赛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和各种仪器设备使用操作集中教学和培训。
(二)理论考核。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管理规定为主要内容,考核参赛人员的理解能力和掌握程度。
(三)实操考核。以分析处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播出、传输覆盖、网络安全常见故障和事故为案例,考核参赛人员准确判断和排除故障、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以及操作使用本专业主要设备、仪器和系统的熟练程度。
第三章 参赛选手要求
第十二条竞赛组委会根据每届竞赛专业设置情况决定参赛选手名额分配。参赛选手由区内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和网络视听等机构按照分配的名额选拔推荐,参赛选手应提供申报表及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 参赛选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养过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问题,且本年度无安播人为责任事故。
(二)在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截至竞赛当年6月30日)。
第四章 竞赛评委会及人员资格要求
第十四条 成立评委会,评委原则上由本行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人员组成。实操比赛每一竞赛项目评委不得少于3人,理论命题专家人员不得少于5人。
第十五条 评委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秀,政治立场坚定,大局观意识强。
(二)具有团队合作、公正执裁基本素养。
(三)从事专业技术岗位10年以上,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规则和竞赛规则,具有较高专业技术、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
第五章 成绩和奖励
第十六条竞赛成绩:
(一)竞赛成绩由理论考核、实操考核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理论考核分值40分,实操考核分值60分。
(二)根据竞赛成绩,确定获得综合成绩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名单。其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人数不超过参加竞赛总人数的5%,获得二等奖的选手人数不超过参加竞赛总人数的10%,获得三等奖的选手人数不超过参加竞赛总人数的15%。
(三)根据竞赛各专业前三名成绩,确定获得单项成绩一、二、三等奖选手名单。
第十七条竞赛奖励:
获得区局技术能手个人赛综合成绩一、二、三等奖选手奖励如下:由区局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综合一等奖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2000元,综合二等奖、综合三等奖、各单项比赛前三名颁发获奖证书。
奖项将作为晋级、晋职、评定职称和进一步培养的重要依据。
获得竞赛第一名的技术能手,由区局优先推荐参加全国技术能手竞赛、西藏“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以及西藏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的评选。
第六章 竞赛经费及用品采购方式
第十八条竞赛经费由区局纳入年度预算向财政部门申请解决。
第十九条 理论考试用品、实操考核仪器设备元器件等耗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依法采购,按实际产生费用凭票报销。
第二十条竞赛组委会成立的技术专家组、聘请的培训授课专家、参赛选手食宿等相关费用依据《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藏组发〔2020〕84号)执行;竞赛评委会人员、命题阅卷专家、监考巡考、考务工作人员等相关费用依据《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相关费用支出管理规定》(藏人社厅发〔2016〕105号)执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竞赛由区局政工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党风廉政监督员等监督。
第二十二条 竞赛实行全过程记录,相关资料保留三年以上,并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总工会、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报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