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职责
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奥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 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全区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 负责拟订全区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边境及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 指导、协调、推动全区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 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
  (六) 指导全区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根据国家政策开展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 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落实国家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政策措施;
  (九) 拟订全区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 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 负责广播电视交流与合作事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
  (十一) 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 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