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督查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研究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措施;牵头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诉讼、普法宣传等工作。
  
宣传处: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宣传活动及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区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承担电视剧、国产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根据授权,依法依规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
  
传媒机构管理处:
  承担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督管理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推进全区广播电视改革工作。负责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并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的发展、宣传和监管制度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管理发放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承担权限范围内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批工作。
  
公共服务处:
  拟订全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保障措施,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规范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益项目,指导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的实施。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边境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承担局乡村振兴有关工作。
  
科技处与安全传输保障处:
  拟订全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广播电视有关安全措施,起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指导推进广播电视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拟订全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制度建设,指导、监管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局属中波台、实验台台站建设,编制中波台、广播实验技术发展规划,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
  
规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全区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项目建设、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基本项目建设等工作。
  
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福利、职称评审、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等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技术维护队:
  负责对局属基层台站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改造;负责对基层台站设施设备进行架设、调试和维护维修;针对不同设备和系统制订阶段性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