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日期:2024-12-24
来源: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为全面贯彻党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局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局系统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国家和区党委政府《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特建立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一、强化对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要性的认识

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是广播电视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加强广播电视部门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我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大力推动全局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为建设法治广电作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及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西藏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为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要紧密结合广播电视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治素养,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尊崇党章,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1.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和全局干部职工每年必学的重点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

2.重点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典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活动,突出学习宪法、民法典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

3.深入开展广播电视专业法、相关法的学习。要把广播电视法律法规、《著作权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要通过学习牢固树立遵法守法意识,严格依法行政;要通过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升依法办事能力和行业管理水平。

4.深入学习贯彻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学习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等,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广电建设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查处危害广播电视安全的行为。围绕民族团结、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学习宣传教育,依法维护社会稳定。

5.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学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广播电视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治理能力法治化水平。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一)健全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学法表率。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关系全区广播电视工作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实行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完善日常学法制度。结合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岗位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坚持以自学为主,密切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活动,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依托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普法网等资源,通过网络学法学校、网络学法课堂,开展学法活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不断拓宽学法渠道,推进学法形式创新。

(三)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把宪法法律列为相关培训的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在有关业务培训中增加法治的内容。

(四)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聘请局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局重大决策法律顾问需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依法履职。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落实广播电视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把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政策法规处及相关处室、局属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学法用法工作的同志负责具体落实。把局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纳入局和直属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把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局机关(局属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注重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人事处要把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局机关党委要推动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局相关处室、局属单位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