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宣传部,各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局宣传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科技与安全传输保障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执法规范化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依法行政水平,现将《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自治区广播电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