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的安排部署和全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暨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推进会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科学谋划试点建设工作,突出标准化布局、标准化建设、标准化服务、标准化供给、标准化保障五项举措,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启动实施拉萨市曲水县、山南市错那市试点建设,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着力推动全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在标准化布局上探索经验。根据自治区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从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条件出发,完善县及县以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细化量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构建适合当地实际的设施标准、技术标准、内容标准、运维标准和服务标准体系,以标准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明确权责关系、创新治理方式,引导各级政府和广播电视机构科学、规范地开展公共服务工作。
二是在标准化建设上探索经验。大力实施智慧广电固边工程、农牧区新一代北斗直播卫星广播电视“户户通”覆盖项目等民生工程,积极推进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农牧区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和乡村通达等项目,补齐传输覆盖短板,协调利用各种传输方式覆盖当地群众。突出数字化赋能公共服务,深入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加强智慧广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广电5G基础设施部署,推动广播电视由户户通向人人通、移动通、终端通转变。
三是在标准化服务上探索经验。健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体系,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化发展的原则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要求,建立直接面向群众的服务网络,实现“县有机构管理、乡镇有网点支撑、村组有专人负责”,为群众提供村村通、户户通、应急广播、有线电视和地面数字电视等维修维护服务。加强基层服务网点服务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服务指南、行为规范、质量承诺、绩效评价等规章制度,明确便民服务、日常监管、人员培训和考核问责要求,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惠民。
四是在标准化供给上探索经验。坚持“建、管、用”并重,运用系统观念推进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的传输覆盖作用、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的内容生产作用、智慧广电工程的创新驱动作用,突出公共服务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广播电视综合覆盖和入户接收,加强本地化节目、藏语节目供给,增加对农节目制作生产,强化节目内容融合传播,促进智慧广电参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乡村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质量文化视听服务和综合信息服务需求。
五是在标准化保障上探索经验。明确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兜底职能,用好各级补助资金,确定县级财政资金保障事项、范围和标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做到服务标准化、标准定额化、定额预算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多方投入,扩大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配备,开展公共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改善公共服务机构设施条件,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采取共享、利旧、新建等方式,提供必要服务场所和工作环境,为优化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提供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