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22〕39号)精神,建立完善我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创作引导扶持管理,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起草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创作引导扶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就该文件从公平竞争角度征求意见。具体意见可通过如下途径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dwlstc@163.com。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891-6545763(传真)。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西藏自治区城关区江冲路7号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创作引导扶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