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广播电视台、西藏影视制作中心、全区各影视制作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导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依据《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选办法》(广电发〔2020〕57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开展2023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重点扶持现实题材创作,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聚焦“国之大者”,书写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伟大实践、人民群众的火热奋斗,反映时代之变、彰显中国之进、回应人民之呼。
重点扶持革命题材创作,弘扬革命传统,赓续红色血脉,引导人民知史爱党、知史爱国,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重点扶持历史题材创作,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正确历史观和文化观,增强民族自信心,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
重点扶持创新题材,鼓励推陈出新,以新题材、新形式、新技术推动中华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创新表达诠释核心价值、引导主流审美、促进国际传播。
二、申报资格
(一)参评项目包括国产电视剧(或网络剧)、网络电影,其中:
一般题材电视剧应已完成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应已完成立项公示,且截至报送广电总局终评之日尚未取得发行许可证;
网络剧、网络电影应已完成规划备案,且截至报送广电总局终评之日尚未上线备案或尚未获得发行许可证。
(二)参评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该作品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立项公示的申报机构。
(三)参评项目应为未参加过往年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选且未获得过中央财政资助的作品,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剧本版权登记信息和书面承诺。
三、申报流程
(一)我区2023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由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组织开展。
(二)根据总局要求,本年度我区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部电视剧(或网络剧)和1部网络电影参与终评。
(三)在终评过程中,参评项目发生申报主体、创作内容重大变化或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助等情况的,制作机构要通过初评单位及时向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报告。
四、报送要求及时间
申报单位应于6月1日前将如下材料(一式3份纸质材料及其电子版光盘)寄送至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宣传管理处。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一)电视剧(或网络剧)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2);
2.人物小传;
3.分集大纲;
4.编剧阐述(不少于3000字);
5.完整剧本。
(二)网络电影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2);
2.人物小传;
3.故事大纲(不少于1500字);
4.编剧阐述(不少于1500字);
5.完整剧本。
五、扶持方式
经过评审和公示环节,最终入选“电视剧引导扶持剧目”或“‘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倾斜剧目”名单的项目,广电总局将通过资金资助的方式分别予以扶持。
六、其他事项
获得扶持的项目应严格按照《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广电办发〔2022〕8号)、项目协议书等文件相关要求使用扶持资金,并在合理周期内完成创作生产。
附件:
1.2023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分为电视剧(或网络剧)适用版、网络电影适用版)
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2023年4月13日